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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路(中吴大道~劳动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4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12 公开日期:2010-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丽华路位于我市中心城区东部,是沟通中心城区与武进区的南北向主干道之一,现状道路部分路面破损严重,通行能力较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拥挤状况,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路(中吴大道~劳动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路(中吴大道~劳动
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40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丽华路(中吴大道~劳动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10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丽华路位于我市中心城区东部,是沟通中心城区与武进区的南北向主干道之一,现状道路部分路面破损严重,通行能力较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拥挤状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丽华路(中吴大道~劳动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北起劳动东路,南至中吴大道,全长1424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52米,道路跨越刘塘浜处新建简支板梁桥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9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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