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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再生水(中水)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2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06 公开日期:2010-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再生水(中水)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再生水(中水)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22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常州市再生水(中水)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10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再生水(中水)利用二期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以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尾水作为再生水,分别供应天宁经济开发区下辖东南工业园区和青龙工业园区内纺织、印染企业作为生产用水使用,供水规模分别为2万吨/日和1万吨/日。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铺设再生水输水管;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加压泵站,站内设施包括清水池、输水泵站、加氯间等建(构)筑物及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1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排水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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