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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1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04 公开日期:2010-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满足城市防洪、泄洪要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适应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216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园发〔2010〕16号文)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满足城市防洪、泄洪要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同时适应市民公共休闲需求,根据市规划局2009年12月17日审定的“丁塘河整治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和市国土、环保部门意见,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单位常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在规划范围内实施丁塘河整治工程。
  二 、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龙城大道与大明路交叉口西南侧,北至龙城大道,南至东方西路,东临大明路。建设基地面积339100平方米,其中:硬质用地面积41850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7495平方米,绿地面积146145平方米,水体面积14361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100000立方米,土方工程160000立方米,怡乐园改造1500平方米、扩建13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5000平方米以及水利设施改造、房屋拆迁、园林工程、亮化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4923.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10848.5万元,工程费用18438万元,工程其它费用1584.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00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内配套服务用房仅用于开放式管理、绿化管养和配套公共服务等相关功能,其产权属政府所有,不得销售或转让;怡乐园仅用于常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活动场所和市机关退休职工活动,以上建筑均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其建筑形式、风格应与公园整体风貌相协调,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五、丁塘河是我市东部地区的泄洪通道,水位高差大,堤防标准需满足城市防洪规划要求,保证建设区域防洪除涝安全,不降低周边区域防洪除涝标准,防止对周边区域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河道现有规模,生态驳岸河口宽度不小于50米。应加强整个湿地水域的综合治理,通过湿地解决水的净化等问题,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实现城市湿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本项目与城市规划、土地、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同时,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项目须待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严格按照常国土资函〔2010〕22号用地预审意见、常环管〔2009〕135号环评批复意见和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对项目的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程序,控制建设投资,保证工程质量。
  八、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九、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建筑使用功能和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我委批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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