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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沪高铁常州交通枢纽客运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2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10 公开日期:2010-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沪高铁常州交通枢纽客运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2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沪高铁常州交通枢纽
客运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28号

市交通局:
  你局常交计〔2010〕1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沪高铁常州交通枢纽客运中心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工程选址
  该工程位于长江路以西,乐山路以东,沪宁高速公路以北,辽河路以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66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客运中心大楼、停车场、附属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187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在下阶段工作中,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进一步细化各功能区布局,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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