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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天宁大桥~232省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1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04 公开日期:2010-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和戚墅堰区、武进区的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天宁大桥~232省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
(天宁大桥~232省道)改扩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215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0〕10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和戚墅堰区、武进区的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市规划局2009年5月15日审定的“中吴大道道路规划调整”意见,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中吴大道(天宁大桥~232省道)改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西起天宁大桥,东接232省道,全长3333米。其中:天宁大桥至沿江高速中吴大道出入口段长242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52米,标准横断面为:5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15.5车行道+5米中央分隔带+15.5车行道+3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沿江高速至232省道段长907米,为路面黑色化改造,一般路段宽18米。
  2、拆除并原址重建印庄桥和湖港桥,均为三跨简支板梁桥,跨径分别为52米(16米+20米+16米)和46米(13米+20米+13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梁底标高不低于4.2米。
  3、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5649万元,其中:武进区段(宛沿河向东至232省道)征地拆迁费用11465万元,由武进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道路、桥梁、绿化及其余路段征地拆迁费用共13146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信等管线投资1038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0〕23号)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常环管〔2010〕31号)要求组织实施。
  六、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鉴于该工程涉及拆迁范围较大,拆迁费用较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2、该工程各类地下管线复杂,且现状道路高程较低,应注意各配套管线的衔接、配合和预留问题。
  3、进一步做好与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深化道路交叉口渠化、桥梁结构安全等设计,确保河道通畅、行人安全。
  4、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落实资金筹措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七、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加以研究落实,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八、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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