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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0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4-27 公开日期:2010-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规划局审定的《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月季花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
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05号

常州金石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项目的请示”和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09年11月23日审定的《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月季花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06出248号)及土地使用条件、环保部门2010年3月19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星港大道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231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077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72449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8326平方米。另配套建设17523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8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400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8776万元,其他费用1069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你公司认真落实好市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3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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