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文化馆小剧场 改造项目的批复 常发改〔2010〕207号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0〕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同意常州市文化馆实施常州市文化馆小剧场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改造面积86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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