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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0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4-27 公开日期:2010-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文化遗存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挖掘产业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
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02号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0〕2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文化遗存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挖掘产业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根据市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5515平方米。其中文保建筑修缮面积2665平方米,保留建筑改造面积2850平方米,另对场外环境实施整治。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47万元,其中前期费用83万元,修缮费用1268万元,场外市政工程费用110万元,其他费用386万元。资金来源由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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