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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东南装饰城地块改造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6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4-02 公开日期:2010-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东大门建设,提升专业市场档次,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东南装饰城地块改造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16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东南
装饰城地块改造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163号

常州万都国际陶瓷装饰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南装饰城地块改造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东大门建设,提升专业市场档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10年3月24日审定的“东南装饰城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东南装饰城地块开发建设陶瓷装饰专业市场。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雕庄街道,中吴大道南侧、东南大道西侧、朝阳花园北侧,宗地总面积8224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筑物为2幢陶瓷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用房,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68726平方米。另配套建设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9278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和设备用房36678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62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745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43069万元,其他费用2648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位配建、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需取得开发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对外销售市场用房。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项目中市场用房不得以“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更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请你公司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七、请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避免人流、车流的相互干扰。地块北侧公共绿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含杆线迁移),拆迁完成后无偿返还政府。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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