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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5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26 公开日期:2010-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将东方东路打造成充分展示东大门形象的景观大道,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戚墅堰区整体形象,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15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151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城管〔2010〕2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将东方东路打造成充分展示东大门形象的景观大道,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戚墅堰区整体形象,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文)精神,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建设范围为东方东路(青洋路~杨草头),全长500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物整治出新、楼宇照明、广告整治等。
  1.建筑物整治出新:实施临街建筑物立面改造,包括整修、粉刷等,共24600平方米。
  2.楼宇照明:对戚墅堰区政府、义乌小商品市场两处建筑实施楼宇夜景灯光改造。
  3.广告整治:拆除高炮4只,共1200平方米;拆除楼顶广告牌1块和围护广告9块,共18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3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保措施。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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