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 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157号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2010年度天宁区通济新村、故园路小区和北环新村老住宅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0〕1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主要为1998年前建成、2008年前已综合整治且2015年前未列入城市总体改造计划的成建制老住宅小区,具体涉及通济新村、故园里小区、北环新村3个住宅小区部分区域。整治提升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环境整治提升内容主要为:小区出新和停车设施补建。 三、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匡算总投资约88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区筹措并申请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资金补助解决。 四、请做好与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改造工程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园林、交通管理等相关前期手续。鉴于该工程涉及各小区广大业主权益,根据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原则,为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将好事办好,应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精神,将小区整治提升初步方案在小区内充分公示,并组织业主讨论和投票表决,经法定人数同意通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征求市房管局意见后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整治提升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述,特别须对强电入地子项工程的必要性和方案作详细论证,并细化投资构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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