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4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26 公开日期:2010-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答复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14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
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147号

常州市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调整的申请报告”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常州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开发项目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该项目曾于2007年11月27日经我委常发改〔2007〕558号文核准,现尚未正式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原核准批复已超过2年有效期,且建设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委对该项目(原红梅乳品厂及周边8号地块开发项目) 重新进行核准审查。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环保部门2010年3月12日出具的环评答复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9年12月21日审定的“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勤业南路以东、新体西路以南、南运河以西、规划城市公共绿地以北,总用地面积1341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幢高层住宅楼(1幢16层、1幢18层、2幢26层)、沿勤业路1层商铺及物业管理等其它配套公建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352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148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045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7015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8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759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4118万元,其他费用194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配建、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该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地块东侧12米规划道路由你公司出资建设。
  七、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3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八、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