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2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15 公开日期:2010-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提高医院精神病预防治疗和老年医疗康复水平,充分发挥慈善医院作用,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
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5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0〕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提高医院精神病预防治疗和老年医疗康复水平,充分发挥慈善医院作用,同意市德安医院实施德安医院迁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4100平方米,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建筑面积317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门急诊及医技综合用房15400平方米,精神科病房9800平方米,行政和后勤保障用房4500平方米,地下停车用房200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224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老年人病房18000平方米,康复训练及高压氧仓2400平方米,地下停车用房2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985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22495万元,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3185万元,建安费用13997万元,其他费用5313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8490万元,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6250万元,建安费用8664万元,其他费用3576万元。资金来源由现有土地置换、市财政拨款、民政部门自筹及争取上级支持等多渠道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常发改〔2009〕90号文现予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