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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C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2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22 公开日期:2010-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飞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C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C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9号

常州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江路西侧C地块项目建设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新闸龙江路西侧地块”二期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飞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10年2月9日审定的“龙江路、机场路西南角地块(绿地世纪城)C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新闸龙江路西侧地块”中的C地块部分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C地块项目用地东至新裕路、南至新闸路、西至其它规划用地、北至新富路,总用地面积75740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67740平方米,教育划拨用地80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C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9幢高层普通住宅楼(6幢33层、1幢32层、2幢14层)、15幢多层普通住宅楼,沿新裕路新建12班制幼儿园,沿新富路新建2层菜市场和1~2层临街商业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体育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74327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64316平方米,幼儿园4200平方米,菜市场2000平方米,其它商业及配套公建3811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29125平方米。
  四、C地块项目估算总投资679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443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6458万元,其他费用2710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不少于70%的要求。项目的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六、该项目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2层独立菜市场建设(包括建筑、室内布局和各类设施)须严格遵循《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和分割销售。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为菜市场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
  七、根据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该项目内配建的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12班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常政办法〔2006〕88号)执行,建成后须无偿交付政府。幼儿园、菜市场及其它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商品住宅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八、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同时加快后续A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报我委核准,整个项目应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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