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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星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2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11 公开日期:2010-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将五星公园打造提升成为常州“廉政、法治”的对外宣传窗口,凸现公园法治主题与特色,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星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星公园提升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0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关于五星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0〕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将五星公园打造提升成为常州“廉政、法治”的对外宣传窗口,凸现公园法治主题与特色,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2010年绿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9〕197号)文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五星公园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1300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4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办理完毕相关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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