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东方小学 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10〕121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常戚发改〔2010〕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戚墅堰东方小学初步设计》。 二、核定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3118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4890平方米,新建建筑8228平方米。新建建筑含地上部分7091平方米,地下部分113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包括新建综合楼5069平方米,食堂和附房1776平方米,连廊132平方米,门卫和配电间114平方米,并新建200米塑胶运动场。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268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173万元,基本预备费128万元,其他费用388万元。资金来源除原戚墅堰先行小学拆迁补偿15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戚墅堰区文教局自筹解决。 四、根据校舍抗震要求,该工程应按基本烈度7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按8度加强其抗震措施。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开工报告,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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