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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纺织集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0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3-05 公开日期:2010-03-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纺织集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纺织集团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104号

常州巨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大成纺织集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大成厂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10年2月22日审定的《大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大成纺织集团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规划道路一、南至京杭运河北侧规划公共绿地、西至晋陵中路和规划道路二、北至吊桥路(求实园保护范围用地3830平方米除外),规划总用地面积7749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7幢高层住宅楼(2幢27层、3幢29层、2幢31层)、10幢多层住宅楼、1幢20层商办综合楼、沿街2~3层商业及物业管理等其它公建配套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3247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92270平方米,办公172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30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99100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和设备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455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1206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88400万元,其他费用2598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和停车位配建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地块规划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六、项目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地下空间应优先考虑足额修建人防地下室。若地下空间用于商业经营,需相应增加配建公共设施,完善各项配套,确保公众安全,并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若地下空间以“商业”性质办理产权或用于销售则需另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七、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地块周边12米及以下道路由你公司出资建设。
  八、请按文保部门意见,妥善保护好地块内和地块东侧的文保单位求实园和刘国钧办公楼,妥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老运河历史风貌营造和保护的关系。开发项目须为求实园留出面向运河的充足开敞空间,并须方便求实园对外开放。开发小区内地坪标高须与文管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另外,项目地下室施工须切实做好边坡防护,确保文物安全,土方开挖时须注意地下文物的发现与保护。
  九、根据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办公楼不得以“公寓”的名义销售和登记产权。
  十、请你们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控制好套型面积,核实建筑面积,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十一、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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