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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9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25 公开日期:2010-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将东方东路打造成展示东大门形象的景观大道,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戚墅堰区整体形象,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城市化
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94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0〕1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将东方东路打造成充分展示东大门形象的景观大道,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戚墅堰区整体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文)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东方东路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建设范围为东方东路(青洋路∽杨草头),全长500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筑物整治出新、楼宇照明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须进一步对城市化改造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证,细化投资估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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