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综合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8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11 公开日期:2010-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缓解教学实验用房不足的矛盾,满足校舍抗震安全要求,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综合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
综合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8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0〕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缓解教学实验用房不足的矛盾,满足校舍抗震安全要求,同意市三中实施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综合用房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6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3024平方米,实验室用房2585平方米,办公用房2841平方米,地下车库22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400万元,规费、勘察等费用25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