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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明路(延陵东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7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9 公开日期:2010-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沟通城市南北交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明路(延陵东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明路(延陵东路~中吴
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77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大明路(延陵东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沟通城市南北交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大明路(延陵东路~中吴大道)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北起延陵东路,南至中吴大道,全长1014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绿化、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860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在下阶段工作中,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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