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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4 公开日期:2010-0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勤业菜市场改造,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满足周边地区儿童入学需求,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平岗小学
(含成教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57号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0〕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勤业菜市场改造,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满足周边地区儿童入学需求,根据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五星街道实施常州市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0888平方米。其中平岗小学教学及实验用房11923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337平方米,阅览室、食堂等配套用房9045平方米,地下停车面积2533平方米;成教中心用房10945平方米,地下停车面积4105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547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81万元,建安费用5990万元,其他费用2476万元。资金来源由五星街道自筹解决。
  四、根据《2004-2020常州市市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常州市规划局编制的控规全覆盖文本精神,常州市平岗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5920平方米(不含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面积),小学地上建筑面积应增加2533平方米。请根据要求对建设方案作相应调整。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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