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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进区龙江路高架南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3 公开日期:2010-0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与西太湖的联系,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进区龙江路高架南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进区龙江路高架南延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52号

武进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龙江路高架南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武发改〔2010〕1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与西太湖的联系,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武进区龙江路高架南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架道路、地面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1、该工程北起龙江路—长虹路高架立交,南至武南路,全长约6.98km。
  2、新建武南路立交1座;设置相应的匝道;新建及改建相应的桥梁。
  3、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828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交警、地震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法人和资金筹措方案。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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