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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度老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1 公开日期:2010-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厕所布局,改善公共厕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度老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度老城区公共厕所
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7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10年常州市老城区公厕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厕所布局,改善公共厕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规划(2008-2020)》和市政府《2010年60项重点工程(工作)》,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0年度老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范围内,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厕所和涉农街道公共厕所约158座。具体建设地点、规模、数量、标准和方案等请在项目可研阶段作进一步认真研究确定。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33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市政府确定的方案统一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招投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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