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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1 公开日期:2010-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完成市区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
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6号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2010年度天宁区老住宅小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0〕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完成市区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天宁区2010年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范围主要涉及天宁、红梅、兰陵和茶山四个城区街道所属的县北新村、竹林新村、勤丰新村等61个老住宅小区部分区域。整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整治内容主要为:房屋修缮、地坪和配套设施整修、绿化优化等。
  三、天宁区2010年度整治项目匡算总投资171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区筹措并申请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资金补助解决。
  四、请做好与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并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整治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述,细化投资构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项目招投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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