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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22 公开日期:2010-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批复同意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延期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
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10〕34号

常州裕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住宅小区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洋路西侧02号地块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于2007年12月5日经我委以常发改〔2007〕573号文核准。核定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33幢(9幢多层、4幢11层、10幢18层、5幢20层、4幢26层、1幢28层)普通住宅楼及其配套公建。目前,11幢住宅楼(4、5、11~13、20~22、31~33号房,建筑面积10.22万平方米)在建,另外12幢住宅楼尚未开工。
  二、鉴于该项目用地交付延期等实际情况,且你公司已与市国土局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对该项目中2、3、8~10、17~19、27~30号住宅楼及其配套公建按原申报方案延期继续开发建设。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全部竣工。
  三、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均不作调整,相关事项仍按照常发改〔2007〕573号文要求执行。若有重大调整,必须另行报我委核准。常发改〔2007〕573号文有效期延长2年,逾期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四、请据此依法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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