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泡桐路(兴东路~戚月路)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泡桐路(兴东路~戚月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40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沟通正在建设的泡桐路地道与戚月路地道,完善城市路网,方便居民出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泡桐路(兴东路~戚月路)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西起规划兴东路,东止戚月路,全长77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跨越芳渚河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2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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