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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19 公开日期:2010-0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
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7号

常州景申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依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9年11月23日审定的《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星港大道南侧玉龙路东侧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玫瑰路、南至香樟路、西至玉龙路、北至星港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8744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8幢32层高层住宅楼、22幢多层住宅楼、沿玫瑰路2层商铺及物业管理等其它公建配套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体育活动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186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101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85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58100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和配套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20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936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4560万元,其他费用2808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配建、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六、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3年3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七、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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