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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富大楼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19 公开日期:2010-0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泰富大楼城市形象、完善大楼内部功能布局,原则同意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泰富大楼进行立面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富大楼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富大楼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6号

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泰富大楼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报告”和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富大楼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泰富大楼城市形象、完善大楼内部功能布局,根据钟楼区政府和市政府意见,鉴于市规划部门于2009年11月10日审定了“泰富大楼改造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且你们与市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们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泰富大楼进行立面改造。
  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在主体建筑6~12层原退台部分加层扩建,并整体进行外立面装饰。同步实施大楼内部消防疏散楼梯、各设备系统等改造。改造后新增建筑面积6574平方米(其中:泰富百货3492平方米,糖烟酒公司3082平方米)。
  三、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267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84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288万元,其他费用53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们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加层扩建部分仅作你们公司经营配套之用,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五、请你们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装饰设计方案,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须按规划要求足额落实好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落实好配套绿化、人防等要求;按有关环评批复意见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外立面方案须征求城管部门意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与相关方面加强衔接,认真做好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期公共安全,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六、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消防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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