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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万都金属城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12 公开日期:2010-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万都金属城和常州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的已建功能,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万都金属城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2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万都金属城
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23号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万都金属城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万都金属城和常州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的已建功能,原则同意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9年9月16日审定的“万都金属城东侧地块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万都金属城东侧地块开发建设仓储和市场综合配套用房。
  二、该项目位于万都金属城东侧、离宫路以南、规划河滨东路以北地块,宗地总面积116130平方米,其中:仓储用地面积92409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23226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1200平方米,其中:仓储建筑面积50800平方米,市场综合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4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7000平方米1层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和设备用房。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4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454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9844万元,其他费用822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项目建设单位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位配建、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项目中市场综合配套用房部分不得以“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更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请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七、请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避免人流、车流的相互干扰。地块东侧及南侧公共绿地由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负责拆迁(含杆线迁移)并实施。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并核准。


二○一○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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