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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沪蓉高速~常州机场专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08 公开日期:2010-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机场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尤其是加强与沪蓉高速公路的联系,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沪蓉高速~常州机场专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1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沪蓉高速~常州机场
专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13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批沪蓉高速至常州机场专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交计〔2009〕4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机场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尤其是加强与沪蓉高速公路的联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规划局2009年12 月17日审定的“机场专用线及周边道路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实施沪蓉高速~常州机场专用公路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高架桥、地面道路及附属工程。
  1、高架桥:北起改造后的罗墅湾收费站出口,西至在建机场货场出口东,呈弧形。高架桥全长约1.775公里,全宽18.5米,断面型式:(0.50米护栏+2×0.50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2+0.50米中分带。
  2、地面道路:地面道路全长2.657公里,其中主线辅道长2.357公里,北起改造后的罗墅湾收费站出口,西至常州市新机场路,呈“L”型;环城路~239省道长0.3公里。地面道路路基全宽均为27.0米,断面型式均为:2×2.50米硬路肩+2×8.50米行车道+5.00米中央分隔带。主线辅道道路两侧分别实施宽26.50米的绿化带;环城路~239省道道路两侧分别实施宽16.50米的绿化带。
  3、对罗墅湾收费站进行相应改造。
  4、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系统、电子系统、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高架为城市快速路,地面辅道为城市主干道;路面类别: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设计速度:高架桥部分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2、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涵洪水频率:1/100;桥梁净宽:高架桥2×净-8.5米;桥梁梁底净空不低于7米。
  3、其它技术指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规定值,并参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执行。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2948万元,其中土建部分费用30968万元由常州市交通局筹措解决,征地拆迁及安置费11980万元由新北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进一步细化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依法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2、加强与城市规划、国土、环保、机场、水利、省高指及省控股公司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4、抓紧做好实施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做好与沪蓉高速公路、新机场路的衔接。
  5、该工程实施期间环评请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常环管〔2010〕1号”批复意见办理;用地请严格按市国土局“常国土资发〔2009〕219号”预审意见办理,若项目不在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
  六、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加以研究落实,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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