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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一路两区”(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1-07 公开日期:2010-0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具有鲜明常州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迎接第17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一路两区”(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一路两区”
(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6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39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具有鲜明常州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迎接第17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由你局下辖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常州市“一路两区”(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路”包括常澄公路、通江中路、通江南路、怀德北路、延陵西路、延陵中路、和平北路,全长约16.3公里;“二区”指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2.88平方公里和武进新城区区域3.78平方公里。
  该工程建设范围为:通江南路与龙城大道交汇口起向南经怀德北路至延陵西路交叉口,向东折经延陵西路、延陵中路至水门桥止,全长约9.1公里及和平北路(火车站至同济桥)全长2.85公里,以上道路两侧建筑及开放空间;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通江中路、太湖路、锦绣路、藻港河围合约2.88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共建筑及开放空间和不属于新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用建筑。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范围内建筑亮化建设和提升、店招店牌亮化提升、平面亮化提升、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环评、用地手续等相关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深化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本项目涉及到对在建建筑物的亮化工程需提前做好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加强照明节约用电,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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