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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62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2-31 公开日期:2010-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菜市场提升改造,完善雕庄地区商业配套设施,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62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
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624号

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的申请”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菜市场提升改造,完善雕庄地区商业配套设施,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9年12月7日审定的“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采菱菜场及周边地块”进行改造建设。
  二、该项目地块用地东至凤凰浜、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凤凰路、北至中吴大道南侧规划交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444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地块中部、沿凤凰浜新建1幢2层菜市场,在地块西北侧、沿中吴大道和凤凰路新建1幢总高12层、部分6层商办综合楼(6层部分1~3层为商业用房),在地块东南部建设可提供100个机动车停车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1660平方米,其中:菜市场4000平方米,商办综合楼1766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5028平方米1层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和设备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5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41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4429万元,其他费用113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地块为毛地出让,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范围除出让地块外,还包括地块东侧及南侧12米规划道路、北侧规划交通设施地块和凤凰路临地块的半幅道路(详见拆迁范围图),请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按规定待拆迁安置完成后方可确认土地使用权。拆迁范围内出让范围外的土地在拆迁完成后须无偿交还政府。
  六、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位配建、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项目中办公楼部分不得以“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更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该项目内菜市场的建设(包括建筑、室内布局和各类设施)须严格遵循《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配建的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实施。商办功能部分建筑须做好项目整体的经营引导、业态控制和综合管理。菜市场和商办综合楼的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
  八、请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避免人流、车流的相互干扰。地块东侧及南侧12米规划城市道路由你公司负责实施。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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