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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常州市郊区区政府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61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2-30 公开日期:2009-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居住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常州市郊区区政府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61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常州市郊区区政府及周边
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617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常州市郊区区政府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3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居住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郊区区政府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原郊区区政府西南侧,工舍路以北,广仁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绿化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请进一步明确该工程的具体范围、实施方案、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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