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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60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2-22 公开日期:2009-1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17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60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
综合整治—2010年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606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9〕6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17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根据《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由你局下辖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整治范围:2010年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怀德路、晋陵路、关河路、延陵路、和平路、通江路、劳动路等7条道路及省运会比赛场馆周边道路等。
  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拆除违章广告、公益广告建设、LED广告改造、省运会期间临时广告。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需进一步明确提升工程范围、细化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涉及到户外广告拆除,需提前做好与广告业主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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