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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复函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9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2-10 公开日期:2009-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规范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的工作程序,理顺项目法律主体关系,加快项目推进,原则同意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复函
常发改[2009]59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城西(凌家塘)地区
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
实施主体的复函
常发改〔2009〕592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常土储〔2009〕第6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我委于2008年11月21日以常发改〔2008〕463号文批复了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尚未正式开工,也未发生项目融资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和市政府最新的有关指导意见,为规范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的工作程序,理顺项目法律主体关系,加快项目的推进,原则同意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由你们两单位联合实施改为由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施并筹措资金。
  二、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和投资额不变,其他事项仍按原批文(常发改〔2008〕463号文)要求执行。
  三、请你们据此依法办理其他相关调整手续,注意配合,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好项目调整相关问题。
  四、请收储中心统一安排好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工项目实施计划,有步骤推进项目实施,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同时注意维护好群众利益,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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