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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2-07 公开日期:2009-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邮政速递及物流仓库现已搬迁,为了能正常开展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58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
速递物流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584号

常州邮政局:
  你局“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局原邮政速递及物流仓库因常州市火车站北广场工程建设现已搬迁,现有仓库比原有面积小了近一半。为了能正常开展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同意你局投资建设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丽华北路286号内,占地面积1987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987平方米的仓库,其中EMS特快专递仓库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电子商务物品仓库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请你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工程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内容请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细化明确。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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