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景美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6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1-23 公开日期:2009-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巩固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景美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城市主要道路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景美化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562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9〕6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常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由你局下辖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2009年常州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景美化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整治范围:2009年常州市城市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景美化工程包括中吴大道(玉龙路~沿江高速)、飞龙东路(三角场~通江路)2条道路。
  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治;楼宇照明、户外广告、门楼牌匾整治改造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程范围、进一步深化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