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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灯芯绒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5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1-18 公开日期:2009-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和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灯芯绒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灯芯绒厂地块开发
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553号

常州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灯芯绒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灯芯绒厂地块住宅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劳动东路南侧、红梅南路西侧地块)》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和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按(2007)出字第1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市规划局2009年9月17日审定的“灯芯绒厂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灯芯绒厂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项目用地东至红梅南路、南至清凉东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劳动东路,用地面积7782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主要建设10幢高层住宅楼(1幢18层、1幢26层、1幢30层、7幢33层)、临街1~2层商业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其他公建配套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体育活动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1789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0622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167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245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和足量非机动车停车库。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59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2925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47443万元,其他费用1556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回政府。
  六、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机动车位配建、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七、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八、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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