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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3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4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1-13 公开日期:2009-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旧城改造,更好地保护张太雷故居,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54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收
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547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张太雷旧居及其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土储〔2009〕6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并商相关部门,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旧城改造,更好地保护张太雷故居,根据土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市规划局2009年4月27日审定的“张太雷旧居及其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选址意见书、市环保局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张太雷故居及周边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并实施前期开发。
  二、该项目用地范围东至原灯芯绒厂地块、南至正衡中学、西至和平中路、北至劳动中路(详见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项目收储和前期开发总用地面积3.23公顷。整理后可提供出让用地2.357公顷、道路用地0.674公顷、绿化用地0.109公顷。
  三、该项目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或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9194平方米,拆迁居民房屋建筑面积49057平方米,拆除公建配套建筑面积42平方米;平整土地3.23公顷。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255万元,其中:土地收储及拆迁费用36757万元,土地平整费用1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971万元,其他费用251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地块所涉张太雷故居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用地不属本次收储和前期开发范围,施工期间须确保其安全。同时请按照《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张太雷故居。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你单位进一步认真制定完善拆迁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八、请按程序依法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加快收储和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并加强宗地出让的策划推介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作用,争取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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