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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1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1-05 公开日期:2009-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西地区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
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513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土储〔2009〕6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西地区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2009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市规划局出具的“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用地规划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你单位对“洪庄机械厂及周边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并实施前期开发。
  二、该项目用地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六十五、南至规划道路六十四、西至龙江路、北至勤业路(详见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图)。项目收储用地面积40.73公顷,前期开发用地面积69.66公顷(含已收储的洪庄机械厂用地面积28.93公顷)。整理后可提供出让用地48.88公顷、城市公共绿化用地4.32公顷、道路用地13.72公顷、河道用地2.17公顷、其它市政用地0.57公顷。
  三、该项目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或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20740平方米,拆迁居民房屋建筑面积159995平方米;平整土地69.66公顷。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4047万元,其中:土地收储及拆迁费用171716万元,土地平整费用31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3762万元,其他费用825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单位进一步认真制定完善拆迁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七、请按程序依法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加快收储和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并加强宗地出让的策划推介工作,切实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作用,争取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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