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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村委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0-22 公开日期:2009-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美化滨河景观,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村委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村委地块配套绿化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84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9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滨河景观,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复兴村委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中吴大道与长江中路交叉口西北侧,包括白荡河南侧绿地和串心河东岸绿地,其中:白荡河南侧绿地位于地块北侧,宽16-60米绿化带;串心河东侧绿地位于地块西侧,宽16米绿化带;规划总用地面积2257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安装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8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详细设计时须结合景观效果与使用功能,并注重风格统一。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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