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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焊割工具厂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8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10-22 公开日期:2009-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周边地区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焊割工具厂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焊割工具厂地块配套道路
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8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30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周边地区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焊割工具厂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南运河北岸,长江路东侧,包括南河沿道路及绿地两部分,其中:南河沿道路工程西起长江路东匝道,东至规划道路交叉口,长120米,规划红线宽12米,为城市支路;绿化工程位于南河沿与南运河之间三角地带,规划用地面积为899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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