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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庄路(中吴大道-邹傅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7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30 公开日期:2009-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庄路(中吴大道-邹傅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7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庄路(中吴大道~邹傅
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7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梅庄路(中吴大道~邹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28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梅庄路(中吴大道~邹傅路段)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西起中吴大道,东至邹傅路,长92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66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结合路网现状和规划,做好与中吴大道、玫瑰路、邹傅路的衔接与协调;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法人和资金筹措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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