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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水杉路-梧桐路)和水杉路(月季路-海蜇浜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6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24 公开日期:2009-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高周边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水杉路-梧桐路)和水杉路(月季路-海蜇浜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水杉路—梧桐路)和
水杉路(月季路—海蜇浜桥)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6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7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高周边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你局下辖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月季路(水杉路—梧桐路)和水杉路(月季路—海蜇浜桥)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包括月季路与水杉路两条道路。其中:月季路北起水杉路,南至梧桐路,道路长330米;水杉路西起海蜇浜桥,东至月季路,两条道路规划红线均为24米;水杉路跨越海蜇浜处新建桥梁1座。月季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水杉路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 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9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编制,并根据交通流量进行方案比选,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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