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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机厂工房北区道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5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18 公开日期:2009-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升戚机厂工房北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方便居民出行,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机厂工房北区道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5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机厂工房北区道路整治
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5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戚机厂工房北区整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24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戚机厂工房北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方便居民出行,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戚机厂工房北区道路整治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实施范围:该工程包括戚机厂工房北区共19条主、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翻修车行道、人行道;部分道路增设雨水口。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9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请进一步明确整治道路的具体范围、实施方案、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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