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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3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07 公开日期:2009-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批复核准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
改造工程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
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439号

常州苏源常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开发项目1~4号楼及周围商业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1#~4#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5月19日经原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常计[2004]131号文批复同意。核定项目总用地面积701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034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普通住宅和配套公建等。目前,10~20号住宅楼和北部临街商业建筑80622平方米已竣工并交付使用,5~9号住宅楼及其地下室(合计地上建筑面积31450平方米)在建,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部分尚未开工。
  二、鉴于市规划局2009年5月4日调整并审定了“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南区商业建筑总平面图变更”规划,且你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8月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项目。
  三、该项目用地为“常州变电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用地的南侧部分,龙游路以东、5~7号住宅楼以南、文教路以西、光华路以北区域,用地面积20900平方米。
  四、项目主要建设4幢底商住宅楼(2幢10层、1幢14层、1幢18层)、2幢附属商业楼(1幢2层、1幢4层)、沿龙游路和光华路1层商铺以及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40682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4903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公建15779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2938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7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866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5244万元,其他费用260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的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七、请你公司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与在建住宅楼地下室的衔接。按照市环保局有关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八、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十、原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常计[2004]131号文中凡涉及1~4号住宅楼及附属商业内容按本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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