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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3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07 公开日期:2009-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金凯悦置业有限公司开展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前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
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常发改〔2009〕436号

常州金凯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一、跃进新村地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建筑破损、生活设施配套不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居民要求改造的愿望强烈。且该地块地处市中心怀德桥重要节点,对城市面貌的改善十分重要。鉴于目前该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由你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经征求钟楼区政府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请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该项目地块规划范围东至劳动西路、南至会馆浜路、西至怀德苑住宅小区、北至怀德南路,规划用地面积10.6公顷。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0万平方米,主要为商品住宅、商业和办公。各项具体规划指标须满足市规划局2007年3月20日审定的“跃进新村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要求。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6亿元。
  三、请你公司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城市规划要求,抓紧开展产品定位研究、详细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拆迁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完善资金筹措方案,重点落实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认真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四、该前期工作意见仅供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依据之用,不得据此办理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该项目须经我委核准,并依法办理完成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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