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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及周边02和05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8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8-18 公开日期:2009-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和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及周边02和05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及周边
02和05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380号

常州永红万嘉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立项核准申请报告”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三建司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02、05地块)》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和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三建司及周边地块(02、05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项目用地由位于勤业南路东西两侧的02和05地块组成,02地块位于勤业南路和南运河以东、新体西路以南、新体支路和现状住宅以西、清潭路以北区域,用地面积82550平方米;05地块位于南运河以东、勤业南路以西和清潭路以北三角区域,用地面积855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02地块主要建设4幢33层高层住宅楼、4幢18层底商住宅楼(其中1幢两个单元为11层,东北侧临街设1层商铺和公建)、2幢6层住宅楼和21幢多层普通住宅楼,地块南侧建1幢3层商业用房,地块北侧临新体西路建设配套2层环卫用房,地块西侧高层住宅间建3处零星配套公建用房(内设物业、社区、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建)。05地块主要建设2幢33层高层住宅楼和临街2层商业及其他公建配套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987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83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0400平方米,机动车库53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410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和足量非机动车停车库。
  四、整个项目估算总投资950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0242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35671万元,其他费用1912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回政府。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控规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建不少于1678平方米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6平方米的公共厕所、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商品住宅同步实施并与首批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公共厕所须独立对外开门。
  七、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机动车位配建、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八、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有关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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