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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6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8-13 公开日期:2009-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青枫公园配套功能,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68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青枫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20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青枫公园配套功能,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青枫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为青枫公园二期续建工程,位于青枫公园东南角,月季路与水杉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休闲亭廊、停车场、业务辅房和景观照明等配套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亿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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