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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塑料集团红梅路经销处危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6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8-11 公开日期:2009-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塑料集团红梅经销处现三层业务用房已为危房,影响业务正常开展,为支持公司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同时优化区域城市面貌,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塑料集团红梅路经销处危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塑料集团红梅路经销处危房
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365号

常州塑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塑料集团红梅路经销处危房改建项目(经贸业务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红梅经销处现三层业务用房已为危房,影响业务正常开展,为支持你公司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同时优化区域城市面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9年5月25日审定的“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地块改造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和市国土局200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原址改建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拆除危旧办公楼,改建自营自用经贸业务综合楼。
  二、该项目位于红梅路9号你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605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宗地范围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3层办公楼,新建1栋6层经贸业务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2796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停车用房498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该项目新建综合楼为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内自用的业务用房,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对外销售或出租经营。
  七、请进一步完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请注意妥善处理好项目周边相邻关系,待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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